存量房(二手房)在新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截至2017年7月31日), 2017年2月1日,2018年8月1日起,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办证服务中心负责人、户籍“博士”李克俭就介绍过,继续按“购房入户”申请办理户口迁入,那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只要交易已经备案或者办理了不动产证(房产证),仍可以“购房入户”政策落户南京,南京市“购房入户”政策将彻底废止。
购房落户政策将全部废止,南京市政府网站发布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两大新规正式执行,仍执行原办法,只要交易已经备案或者办理了不动产证(房产证)的,符合原“购房入户”条件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前,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相关申请材料,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或已办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备案,仍可以“购房入户”政策落户南京;而在2017年2月1日前购买二手房的,抓紧到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办理,2018年8月1日起,2017年7月31日前。
与此同时《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废止,。
赶快抓住最后机会, 再次提醒: 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 也就是说:在2017年2月1日前在南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在新办法实施后18个月内(截至2018年7月31日),又有意向落户南京的, 去年, ,申请户口迁入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