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 财会〔2012〕13号 )及《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 财会〔2013〕24号 )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四、附 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月末,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发生成本费用时。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 (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三、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
应将应纳增值税额。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
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 月度终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 为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贷记主营... 本文章更多内容 :上一页 - 1 - 2 (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在规定期限内,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如产生转让收益,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年末,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纳入营改增试点当月月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摘要:(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借记应收账款科目。
(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在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 早前意见稿 财办会[2016]27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