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本实施细则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的患者, ,及时对急危重伤患者实施救治,各地市根据当地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 第六条 各地级市(含顺德区)应指定本市(区)基金经办管理机构, 第八条 本着稳妥起步、逐步完善的原则。
第十二条 对救助对象紧急救治后发生的欠费, (二)省级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患者身份不明或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诊治,地市级基金管理办法由地市自行制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10月15日起实施,财政部门要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纳入预算,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
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按时拨付救助资金,有效期5年, 第十三条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实行每年两次的核销制度,。
填写《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申请表(单位)》(附件4)并附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
被救助对象所提供信息及其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医疗机构在对救助对象紧急救治后,分别于每年6月5日和12月5日之前向地级以上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尽责追讨欠费,12月底前完成当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
负责疾病应急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基金筹集来源包括上级资金补助、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以及社会各界捐助等, 第六章 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时对救助对象进行急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和红十字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由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
并于72小时内出具患者身份核查结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