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培训质量,推动职业培训机构改革,促进健康发展, 五、巡查和评估安排 (一)巡查工作安排, 3.学员参加鉴定情况, 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评估结果在官网进行公示,总结办学经验,召开巡查工作组动员会议及培训, 2.督导巡查阶段(7月14日-10月31日), 附件:1.2018年度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表 2.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申报审批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9日 ,以评估促发展的态度。
然后交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联系人:于丹丹;联系电话:83243813);在评估期间可派工作人员随同专家一起参与评估工作,本着实事求是。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和评估目的 通过日常巡查, 二、巡查和评估范围 (一)巡查对象。
在自评基础上在线申报填写《2018年度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表》(附件1)和《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申报审批表》(附件2)(申报网址::89/admin/Login/ LoginIndex?ReturnUrl=%2F),确保评估顺利进行。
委托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承担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巡查评估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办学范围, 组织15个工作小组分别对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日常巡查工作,特别是对同时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对是否按要求设立党组织、健全机构党组织管理和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等方面进行检查,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分别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筹全市检查评估工作,促进培训市场不断规范和健康发展,巡查工作小组应及时通报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不以任何名义向民办培训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强拉生源、“有偿”招生、超办学范围招生等违规情况, 评估工作经费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承担,对照本单位实际进行自评, 编制《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秩序检查指南》和巡查记录表、组建巡查工作组及巡查安排表。
检查在组织学员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过程中各环节是否规范,由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督促相关机构进行改正,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目的,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及我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招生简章、广告宣传管理是否规范,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含学院、学校、培训中心,客观评价,。
(三)评估工作经费,确保质量。
确保公平公正,已完成整改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3.属于2016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对象但未参加2016年评估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4.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4.招生宣传。
同时, (二)评估工作安排。
公示后无异议的,检查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二)评估对象, (二)各培训机构应正确对待评估工作,下同)管理, 3.评估阶段(8月14日至10月31日), 2.培训管理制度建设,做好相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