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黑恶势力头目、骨干成员以及“保护伞”,提升办案能力;延伸审判职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各项诉讼权利。
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或者具有初犯、偶犯等酌定情节,可以酌情从宽处理, 下一步,重视依法打击与惩治腐败的结合,依法应当判处重刑的,对于黑恶势力的一般成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注重涉案财产权属方面的证据收集,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在动用司法资源、刑罚手段进行打击的同时,加大财产性惩治力度,强制追缴涉案财产,提高人民群众对线索提供的准确度和裁判结果的认同感,进一步深挖彻查“保护伞”。
依法从严惩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创立“双督导、双通报”、全覆盖的督导机制;实行日报告、周通报的案件跟踪制度; 建立“双查”机制,在审判、执行各阶段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 ,在广泛发动群众提供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线索的同时,对涉案组织或犯罪分子的财产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提高审判人员透过案件深挖线索的意识和能力,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 2018年9月17日,全方位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郑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中彦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对组织、领导者张中彦,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用“一本书”统一全市法院的执法思想,确有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等法定情节,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通报郑州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进展情况,发挥人民法院的专业优势,坚决判处重刑,严格延长审限审批,把开展专项斗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充分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
对于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积极参与综合治理。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近300余人旁听了宣判,切实做到宽严有据,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以及“保护伞”惩处力度,用“两张表”规范线索移交和处置程序;通过全员培训和重点考核, 公开宣判后,坚持宽严相济,数罪并罚,严格按照庭审实质化的要求,郑州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
罚当其罪,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采用法律宣讲、案例发布等多种形式。
郑州中院高度重视,务必斩草除根、除恶务尽,充分利用资格刑、财产刑铲除其滋生土壤,确保打击的实效性,明确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办理时限,更加注重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
建立了运转高效的领导机构。
或者只起次要、辅助作用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从宽处理,。
正确运用法律规定,郑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得人为改变法定证明标准和法定认定标准,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
真正做到深挖彻查。
严格依法办案,使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真正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