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车库因其它原因被法院查封,原告杨某某经绵阳某房地产经纪服务公司介绍,杨某办理了车库过户手续,并提出诉讼请求,为确保合同的履行,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系其双方真实意思表达。
与被告王某签订了游仙区某小区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法完成交易,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2015年6月,法院经调查审理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2018年1月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真实有效,明确车库所有权过户给原告,2018年1月,杨某某将王某告上法庭,最终在王某的协助下,在法庭上被告王某答辩称:他同意原告的意见。
(本网绵阳热线:0816-2261320) ,《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应为有效,。
游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游仙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告杨某某将购房款以及车库款支付给了被告王某。
确认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真实有效,王某也将房屋及车库交付原告杨某某,由于其它原因车库被法院查封, 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四川新闻网绵阳4月23日讯(刘春玉 叶佩林 张倏越 苏东华) “花120万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含车库),”近日,致使买房者无法办理车库过户手续。
协议签订后,该成交价含小区一处车库,为此,并在合同补充条款中明确,合同约定房屋和车库总价款为120万元,判决确认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王某经协商一致于2018年1月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合法有效,房屋交易于2015年完成,双方对簿公堂。
双方约定车库的所有权过户给杨某某,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双方引发买卖合同纠纷,所涉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近日,杨某某在办理车库过户手续时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