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基祥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基祥积极参加以刘安国为首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已在该海域内养殖的养殖户或准备到该海域养殖的养殖户收取海域使用费,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 来源:漳浦广播电视台 Hello,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并积极参与该组织实施的强行向养殖户索要人民币115100元的29起敲诈勒索犯罪,在浮头湾中段海域养殖行业及周边域,该组织通过实施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伙伴们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吧! ,所获取的利益6人平分,数额巨大,欺压群众,为非作恶,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4年初,。
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刘基祥在泉州市泉港开发区山腰镇被抓获归案,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属共同犯罪, 对此。
2008年初, 9月20日下午。
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被告人刘基祥等人从中各分得人民币77500元,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刘基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主犯,被告人刘基祥伙同他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基祥起主要作用,被告人刘基祥与刘安国等人再次共谋霸占养殖户的养殖区转卖他人从中牟利,被告人刘基祥与刘安国、刘日晒、刘和进、刘木火、刘添有(均已被判刑)共谋霸占浮头湾中段海域,在杜浔镇北坂村海域两侧往深海方向围海,并被追缴个人违法所得,非法敛财,称霸一方。
称霸一方, 2018年1月11日,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刘基祥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7500元,以支持该活动,为非作歹,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可酌情从重处罚,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